谁 的 书 ?

发布时间:2006-12-31 16:02:41 | 作者:湘潭市图书馆 | 阅读次数:1082次

   一个图书馆,这里当然指的是一般行政区划(如区、县、市等)的公共图书馆,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每年能够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获得比较像样的、比较充分的、每年保持基本稳定的购书经费,总有一天,会面临藏书日多,需要淘汰旧书以腾挪出空间迎接新书的问题。因为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市民图书馆,并不负有如大学图书馆以及国家级图书馆的积累与保存学术资源的责任。一般意义上的市民图书馆,它只要能够拥有一定的经典与比较完备的满足市民完成自我提升的教养性质的好读物,并且能够及时纳入一些大多是时下读书热点的图书,就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地方文化设施所在了。在市民社会发达的现代国家,图书馆所在地的市民作为纳税人,是有权利要求他们所居住的地方政府提供一些对阅读娱乐要求的满足。   


     在日本生活学习的八年时间里,与图书馆的交道打得可谓不少。最多的时候,怀揣七张图书馆借书证。连当时七岁的儿子,一上小学,也就马上领他去社区图书馆办了一个证,完成了儿童社会化的基本仪式之一。每到周末,自己去借书的同时带他一起去,那不仅是让他借书,更因为那里还有专设的儿童图书角。在他回国后,问起他两国最大的不同时,他竟然不假思索地说:“中国怎么没有图书馆?”   


     我在日本期间,虽然与图书馆可谓朝夕相处,但对于图书馆为何,却是从来不去思考,对于它的作用与存在视作等闲,对那良好的服务也认为理所当然。反而是在回来以后,随着与图书馆的关系日益疏远,对于图书馆的作用与性质,却是想得多了,考虑得复杂起来。而且这样的“思考”,日见其甚,甚至日见其深。   


首先想的一个问题是,“图书馆是谁的?”而需要再哆嗦一句的是,本文提到的“图书馆”,并不是大学图书馆之类的学术性相对鲜明的图书馆,而是指的服务于一般市民的社区图书馆。比如,一个城市里的区图书馆、街道图书馆等。   


     图书馆这个可谓现代市民社会标准配件的文化设施,在中国这样的“欠发达”国家(现在这么说妥否,姑且不论)当然不太可能由个人建造。因此,图书馆当然属于国家财产(“国家财产”,这又是一个值得我们仔细思考的问题)。但我现在感受的,这个“国家财产”,公众无法堂皇地享用,更不要说享受了。在那些以保卫“国家财产”为己任的图书馆工作人员眼中,市民图书馆的一般图书不是一种广泛流通的,而且只有在流通中才获得了价值的文化物品。更不要说让他们认识到,这些图书本来就应该在被大量阅读,以至被读旧、读破、读“没”了之中,发挥文化传播与传统传承的作用。他们现在成为了代替国家进行“藏”书的人。而我们普通读者,在借书时则始终摆脱不了破坏“国家财产”的嫌疑。比如,要我们支付押金之举,就是一个不信任人的举措。然而,问题是,我们作为纳税人,这些图书馆是用我们的劳动血汗造起来的,这样的图书馆,我们不是主人,我们不是创造了图书馆这个“国家财产”的创造者是什么?我们这些纳税人,天然地有着权利使用这些用纳税人的血汗建造并运营的“国家财产”——图书馆。可悲的是,在现在的中国,事实正好相反,用纳税人的血汗建造并运营的“国家财产”图书馆,反而对于纳税人如防贼般地防范并设置服务的障碍。   


     像欧美日本这样的许多以地方自治为原则的国家,社区图书馆的年度经费能得到有尊严的保障(当然视各个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发达程度而定),馆长的任命也是一件需要慎重讨论的事情。而图书馆的馆员,则必须拥有“图书馆司书”这个专业的证书。“司书”这个重任,不可能是某领导的漂亮媳妇所能够随便应付得来的工作。当然,由于图书馆有着素质良好的司书掌管运营,其藏书也当会考虑公众阅读口味与人类经典文化收藏的平衡,以满足社区公众各个层面的知识需要。


     回到开头说的市民图书馆的书籍的新旧交替所面临的问题,且以我曾经熟悉的日本社区图书馆为例,看看他们是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并通过这种处理方式来体现现代社会的治理规则的社会化。  


      我住所所在地的市民图书馆,每年会在一个大致固定的日期寄来明信片,通知本图书馆将处理多余或者陈旧的图书。其处理办法是,向在图书馆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正式登记过居民身份的本地公民赠书。图书馆会预先通过地方自治体的社区报纸,刊出赠书消息与办法,广为传达此一信息,以求信息传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当然,图书馆的赠书是有限制的,一般每人十本。一般方式是,请有意获得赠书者给图书馆寄明信片表示意愿,如果报名者踊跃,人多书少,则以抽签方式决定谁有机会获赠。我就曾经有过抽签不中的经验。如果有幸抽中,则在指定的日期(一般是周末)到图书馆去取书。  


     一个会场里,长桌子上摆满图书,这些书都已经敲上了有“注销”字样的章,但品相仍然属于中上,并做过清洁卫生处理。当然,每个人选择什么书是自由的。大家只管两眼放光,拣自己想看的书,挑满十本就可。虽然这些书所涉及的知识层次与题材内容大有不同,但由于书多,仍然会面临难以取舍的问题。而徘徊多时,颇费踌躇地拿起这本放下那本的经验,虽然与在书店徜徉相似,但其实心态还是颇有不同。这些书是纯粹的“无料”(日语“免费”之意)获得,虽然没有金钱支付的消费快感,但在挑书时也有一种莫名的期待,也是不胜愉快的经历。当最终确定最想“拿下”的书后,就到出口处把书给图书馆人核实然后扬长而去。以这样的方式,我曾经获赠过大厚本的《世界名家素描大全》,也有现在在国内开始略有介绍的作家、剧作家,诗人、先锋艺术家寺山修司的文库本,法国作家巴塔耶的《眼球谈》日译本等。   


     这样的图书赠送方式,托公共图书馆之福,为社区创造了一个新的交流的可能性,也为总在膨胀的图书馆图书找到了出路,这对于社区文化的建设,社区的人际交流都有助益。而这也同样体现了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的社区活动的丰富性。


  值得深思的是,就是这么一个所在地人口不到十万的社区公民图书馆,在决定这些图书的命运时,却是如此慎重地照顾到公民的利益,同时也照顾到图书本身的命运。问题很简单:购书经费是公民血税,每年怎么拨款,都要经过被称为“代议士”的民意代表的审查。现在这些用公民血税购入的书,其处理同样需要慎重,随便不得。这道理也同样简单:一旦纳税人追问起书的下落来,那些依靠公民血税运转的公立图书馆,是有义务向他们有所交待的。于是,地方公共图书馆在处理必须处理的图书时,想方设法尽最大可能让这些图书能够获得第二次新生,以避免直接送纸浆厂的命运。而要紧的是,图书馆工作人员也始终明确地知道,自己无权随便处理这些图书。一个公务员的最重要的品质,就是知道自己只是一个代行其事的人。用我们的更动听的话说,“公仆”而已。   


     市民图书馆这种赠书的做法,其重要性在于,通过这样的办法,公民在与图书馆以这种方式接触的同时,非常自然地意识到了自己的地位与力量。那就是,自己作为纳税人向地方自治体交纳的税金,地方政府如何使用,即使是在图书这样的消耗品上,地方专业机构也是不可以而且也是不敢随便做主的。或者说决定如何处理的办法的是纳税人,而不是各类机构。还是那个道理,因为纳税人的税金养活了这些公务员,也维持了地方文化的发展与正常运转,满足了包括精神需求在内的社会各种需求。因此,即使小到如图书馆已经需要做注销处理的旧书,图书馆也都是秉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战战兢兢、小心翼翼地处理,而且处理得人性化。在日语里,类似于中国的人民代表的民意代表,被称为“代议士”。即使不懂日语,其实也可悟出此词的意思,那就是”代民评政者”。同样的,无论从事什么专业服务,只要他是公务员,其职责就是“代公民行事”。具体到市民图书馆的工作,它就不能一意孤行,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就是这样的公民文化活动,其实内里存在着强化公民的纳税人意识的作用。一旦这种意识强化了,无论是对于地方自治体的运作,还是对于整体社会的良性发展,都不会是一件坏事。


     其实,在现代民主法制国家,作为服务地方的各种机构(包括图书馆这样的公共文化设施),其自身早就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明确地意识到市民监督的存在。因此,即使对于图书这样的消耗品的公共财产的处理,也有一个明确的操作规程。因为他们知道,图书馆是市民的,而不是官家的。不像咱们这里的一些机构,看上去其功能是服务性质,但其公务员的潜意识里,却把公民视为需要监管的对象,甚至对于一些主张自己权利的公众,口口声声以“刁民”相称,并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刁难甚至危害人民。   


     由此又想到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培养公民的纳税人意识,使现代公民在培育成熟的市民社会过程中,能够既以自己的专业工作主动贡献社会,又以自觉的委托者与监督者的意识来推动并促进社会的点滴进步。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通过改进付税的方式来促进公民意识的养成与茁壮。   


     在许多现代国家里,往往是以“明税”的方式来展开各种消费的。通过把公民应该在消费时交纳的消费税与商品价钱在收银条上分列的方法,让每个人都能够意识到,自己虽然是在消费,但同时也是在为国家与地方自治体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做贡献,也能够意识到,自己为消费而缴的税金的去处是国家与地方自治体。也因此,他通过支付税金的方式对于国家提出了要求。而国家与地方自治体的合法性之一,则在于向公民明确说明税金的用途。我个人直觉地理解,这是一个有助于帮助消费者确立自己是纳税人的意识的方法。因此,“明税”制度的确立,对于提升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并进而产生监督政府运作的意识,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明税”,而不是现在这样的“暗税”制度,对于开启公民的纳税人意识,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它的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的。这既培养了公民的纳税人意识,也始终在以某种方式促请公务员自省,自己手中的钱应该如何使用。   


     而现在中国的情况是,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公务员这个职业成了一个香饽饽,他们的收入依赖所在地区的各种产业(有些还是特种产业)发达而非常丰厚,甚至有些地方到了不知如何使用的地步。但他们就是没有想到要收敛自己的腰包,当地的民意代表也没有想到要限制他们的腰包,把这部分资金转向公共文化设施的投人,更不用说把所在地区的税收投入到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上。   


     找到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二00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该公报说,到二00二年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二千六百八十九个,按照同统计公报的总人口数十二亿八千四百五十三万人平摊下来,要四十七万多人才能拥有一个公共图书馆。最近更有报道,全国有相当多的县级图书馆形同虚设,得不到基本的用于购书的财政拨款。   


     现在国家高调强调社会的均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但却鲜见在公民可以普遍享有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上下大力做些事。我们现在多见的是那些大而无当的巨人型“文化设施”,而不是合理地分布于各个社区的中小型公共文化设施。我想,当前,值得做,而且也有可能马上做的,就应该是在像公共图书馆这样的有关纳税人的公共利益方面加大投入。从更开阔的时空来说,建国已近六十年,不论我们有过什么样的人祸,但社会财富总量的积累,尤其是近二十年的发展,整个国家的财政经济程度,应该而且已经有充分的理由,向公民的公共利益方面有所回馈有所表示了。这种表示不是作秀性质的表演,而是真正从“代公民行事”的角度出发的切实举措。时至今日,难道连公共图书馆这样的比较谦虚的回馈都做不到吗?公共文化资源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应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一义。而且,有着近六十年的社会公共财富的积累,已经令我们的各级政府,没有什么理由在公共图书馆这个问题上推诿了。   (转自《读书》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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