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诒柯(1875—1932) 字心约,湘潭县列家桥乡普庆村西塘人。受维新变法思想影响,赴日留学,先读预备学校两年,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8年后归国,任长沙府中学堂教务长。
民国3年(1914),段芝贵督鄂,任湖北高等审判厅厅长。民国5年,王占元任湖北督军兼省长,其内侄陈时为竞选湖北省议会议员与人争讼。王托人请周诒柯多加关照,并许以财政厅厅长之职,他拒不理会。陈时败诉落选,王占元派兵冲进高等审判厅问罪。他早有戒备,托人保管大印,自携小印上京向司法部申诉,王被斥责。
民国6年,调离湖北,先后任江苏高等检察厅检察长、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厅长、安徽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在江苏时,国人提出收回外国人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外人借口中国监狱落后,拒不接受。他呈请司法部准许,以上海为试点,改造旧监,建立新监,在监狱内设单人监房、食堂、浴室、图书馆、医务室,并附设工厂、农场,开创我国改善犯人关押条件和劳动改造的先例。
民国16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出任司法部参事厅主任参事,统筹各省司法工作。一年后,任最高法院检察长。一次在院部大会上,指责当时政治腐败现象,说:“三民主义好。五权宪法好,中间若加个四季发财就不好了”。会后,于右任、王宠惠等对此语倍加赞赏,遂成为一句名言,广为流传,但亦为人所忌。民国18年,回湖南工作。同年,因病辞职去湖北武昌石巢疗养。
(湘潭县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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