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兼公(1888一1951) 原名寿彝,字经俶,世居湘潭城区古宣化巷。少孤贫,从母投外祖家生活,稍长就读私塾。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入长沙法政学堂。民国4年(1915)与刘人熙、张平子等创办长沙《大公报》。自民国18年以来,先后任《大公报》经理,总编辑等职20年。
袁世凯窃国称帝,《大公报》不顾汤芗铭“劝进”和叶德辉“筹安”,奋力声讨。接着又反对张勋复辟,不遗余力。在两场斗争中,龙兼公最为活跃。
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大公报》于11月17日率先刊出《俄国二次政变记》,首次向湖南人民介绍俄国十月革命情况。于民国9年3月29日又以《劳农政府对我之善意》为标题,全文刊载《苏俄对华友好宣言》。大量发表李大钊、张慎庵、蔡元培、徐特立、李富春等人的有关文章,龙自己也撰写了有关评论。
民国7年,《大公报》指斥省政,遭张敬尧查封。复刊之日,龙兼公作社论强调说:“此次出版后,极想继续前此固有之精神,把它发扬光大起来,负一份创造、代表、改革的责任。”驱张运动兴起,龙受学联委托起草宣言,痛陈张敬尧祸湘罪状。是年长沙又掀起“湖南地方自治运动”,龙兼公奔走甚力,《大公报》亦刊载毛泽东等的有关文章。为此,龙先后著文15篇。湘中进步人士主张成立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订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龙领头带动436人在建议书上签名拥护。民国11年1月,省长赵恒惕为形势所逼,公布第一部湖南宪法,龙于元月5日起以《省宪浅释》一文,连载于《大公报》,该文以白话写成,通俗易懂。但赵恒惕于16天后就残酷镇压工人运动,杀害工人领袖黄爱、庞人铨,自治运动受天折,官场更加腐败。遂写《为湘民请命》一文:“一请于天,毋重苦吾民,一请于南北当局,毋以吾民为牺牲,一请于司民牧者,速起吾民之白骨!”
龙兼公还热情办学。民国9年7月,邀旅省湘潭文教界人士发起成立湘潭教育促进会。民国14年秋,他与湘潭胡笃前等在长沙创办昭潭女子中学。在必修科之外,设缝纫、编织、图画、医药、家政等选修科,开女子普通中学兼施职业教育之先河。民国22年秋,又与万毓珍等在湘潭城内创办昭潭小学。不介入政党活动,经费自筹,勤俭办学。
龙兼公办报、办学,自奉甚薄,报社卧室一榻一桌,往返长潭之间常以白布包袱囊括随身之物。然对人慷慨大方,姻亲某曾借他800元无力偿还,他竞将借据毁掉,一时传为美谈。某君强送500元求作舆论支援,他说:“舆论不能护短,即使渴死,也不可饮鸩”,坚决予以拒绝。毕生劳累,末六十而白发满头,1951年中风去世。
龙兼公著述甚多,仅民国6年两个月就在《大公报》发表32篇文章。也爱作诗歌、对联,惜已散失无存。
(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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