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发展的“共享”因子——评述《未来发展:从数智经济到共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2-19 10:52:38 | 作者:新华网 | 阅读次数:321次

未来发展:从数智经济到共享发展》论述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治理,贯穿其间有两个共性的话题,即数字科技和共享发展。数字科技是因,共享发展是果。

  “共享”源于通用性数智科技。新一轮科技革命表明,许多科技项目蓄势待发,科技在许多领域显示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目前,信息科技方兴未艾,新能源、新材料迅猛发展,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基因工程后来居上,还有许多科技将会源源不断地涌现。在众多科技的蓬勃发展中,包括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万物互联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融合,通过产业化的过程,已成为数字世界的基础。正是数字科技的广泛应用和产业化,奠定了数字经济基础,彰显出数字技术的价值。

  数字科技具有的通用性,使“共享”成了其与生俱来的基因,越运用越普及,越能发挥其深厚的运用价值,越能发现其潜在的延伸价值。无论从数字经济的现代网络、海量数据和数字科技迭代的要素价值,还是从数字科技赋能实体经济的分享价值,以及在产业链上的资源配置、数字孪生设计、管理流程再造、智能机器人参与的生产制造、定制化个性化销售、多种体验式服务,都展现出数字科技的内涵价值。

  作者邵春堡敏锐地发现,数智经济的价值流向不同于过去,由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以往工业经济主要流向资本的价值,数智经济则分散流向,涌现出多种价值创造渠道。在工业社会做产品、品牌、标准的基础上,数智经济的价值生态链已萌芽,并构建着共生格局,使数智经济同时成为共享经济。

  数智经济是典型的共享经济。数智经济之前就有共享经济。过去的共享经济范围小,处于零碎状态,局限于相互间的使用权让渡,而数智经济通过网络形成大范围共享,只要能使用网络和智能终端的都可涉足数字经济,所有能共享的都将被共享。这种气魄决定于数智技术的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也间接决定于数智技术广泛应用的平台化、生态化、个性化、共享化。如果5G升级到6G,网络覆盖的范围更大、能力更强,万物互联,就意味着网络几乎配置一切,通过网络联结起来的都可以被共享。

  《未来发展》认为数字经济作为典型的共享经济,在于它的三种发展方式。一是智能发展方式是共享经济的基础。以人工智能等智能系统,生产巨量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处理人与机器人的管控、协作和人机分工的劳动关系中,具有做大蛋糕的趋势,财富涌流是分好蛋糕的前提。如果没有充足的产品,再怎么均衡分配,都没有意义。二是平台发展方式是共享经济的重大创新,现在的数字平台包含、大于、重于以往的实体平台、信息平台、网络平台,这是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迭代创新所致。运用数字平台,人们共享机会、资源和过程,注重物品使用而不必样样拥有,省去不必要的投资,在处理人与人的成果分配关系中,具有分好蛋糕的趋势。三是生态发展方式是持续共享的保障。以轻资产为主,在数字化条件下,信息占比越来越大、物质和能量占比相对减少,从而减少对能源、自然的开发,减轻生态和地球的重负,在处理人与自然持续和谐的共生共存关系中,具有可持续做大和分好蛋糕的趋势。

  “共享”正在逐渐融入数智社会。经济是社会的基础,社会是经济的反映。教育、文化、社会、家庭,普遍地使用企业生产的各种数字化产品和工具,通过企业和政府提供的数字平台、服务、软件,能方便地做到线上办公、线上教育、远程医疗、网上购物、线上支付。使数字经济的共享性逐步延伸到整个社会,到处呈现出数字化共享场景和氛围,数智经济拓展出一个数智社会。作者从现实的数字化展望未来的社会共享。比如,在劳动就业方面,因智能机器人逐渐取代人的岗位,将会探索向机器人收税等方式,以改革分配制度,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劳动将进入“谋生”“乐生”兼备,人们原来在劳动上的付出,将更多转变到生活、学习和娱乐上,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生活的变化。目前数字化支撑的共享平台,产生的“共享员工”模式,带来弹性就业、零工经济、在线工作等类似的新型用工方式。比如,在教育方面,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广泛地进入应用,智能机器人规模性地参与生产,并提供充足的物品,人们有更多时间等条件进入自身的全面发展,未来教育将从理念、生态、目的、方式等方面深入变革,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学校教育将扩展为社会教育,学制教育将扩展为终身教育,精英教育将扩展为共享教育,传统教育方式将转变为智能教育方式。比如,在健康方面,构建包括医疗、卫生、社会、环境、文化等要素的健康大生态,使人与万物和谐,着眼于公共卫生,扩大预防范围;应用数智技术建造远程医疗和网络医院,应用人工智能、基因和生物技术提升医疗质量和健康水平,助推精准医疗发展,以解决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扩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患者就医的覆盖范围。

  “共享”的秩序需要数字治理。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普遍共享,需要有新的社会秩序来保障和维护。第一,保障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和共享性,需要组织和治理的力量来维护。在治理主体上,需要政府、企业、组织等多元主体都尽可能转型,转变到数字化的轨道,与治理对象相适应。只有主体自身数字化了,才好理解治理对象的数字化及其共享性质。在治理方式上,需要将传统的治理转变到数字化治理,要学会运用数字技术等科技手段和平台,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注重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把握数据、算法、算力等要素,建立数字化条件下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发挥数字治理的特点和优势,尽可能“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第二,要保障数字化的共享性质,需要治理对象都要按照法规,打通数据阻隔,按照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应该公开的信息数据要公开、应该保密的要保密、应该交易的数据要参与市场交易。既不能将某类数据扩大,也不能将某类数据缩小,要有数据资产、数据商品、数据交易的观念,能够促进数据的有序收集、储存、分析、流通,这本身就是保障数字经济社会共享的基础。第三,要抓住数字化发展中的治理重点,针对数字技术风险隐患、平台垄断、数字鸿沟、数字孤岛、隐私泄密等问题,予以重点治理。数字智能治理在突出普遍化、正轨化的同时,应当预留传统治理通道,以适应老年人、身体或智力障碍者、低收入人群等少数群体的不同情况,他们有的不会使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有的消费不起,有的不能操作,因此需要保留部分原来的治理习惯;或者通过改进更适合和方便他们使用的系统或设施,让治理彰显人性。要通过数字治理,使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呈现更多的无差别、无等级影响,减少地位高低、贫富差距、关系远近等因素对消费者的影响。让数字经济和社会的共享性,得到治理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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