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现就规范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中心名称与标牌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规范
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中心名称依次为:
1、省级分中心名称为:XX省分中心;
2、地市级分中心名称为:市级分中心;
3、县(区)级分中心名称为:县级分中心
区级分中心
4、乡(镇)分中心名称为:基层中心;
5、村(社区)级分中心名称为:基层服务点。
二、标牌规范
1、标牌收管理中心制定统一标准,各地区自行组织制作;
2、材质:建议为银灰色底不锈钢或铝合金制;
3、规格:400mm 600mm;
4、标识:标识/蓝(C90M10Y50K20)橙(Y100M60)
5、字体:文字使用红色。第一排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使用“宋黑”;第二排为相应的具体名称,使用“隶书”。
6、文化共享工程标识及标牌规范样式可在文化共享工程网站(http://www.ndcnc.gov.cn)工作论坛的“组织管理”栏目查看、下载。
二OO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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