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厅关于深化认识 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12-22 21:30:38 | 作者:湘潭市图书馆 | 阅读次数:713次

各市、州、县、区(市)文化局,厅属各单位:

    由文化部、财政部于2002年共同启动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一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是新形势下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文化基础工程。文化共享工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利用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我省文化共享工程从2003年实施以来,在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2005]5号文件和湘办[2005]56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省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好文件,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厅字[2005]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中,对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由陈至立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并由陈至立同志牵头建立了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的工作要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将文化共享工程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乡镇等相关评比标准,将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情况作为衡量各地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文化共享工程县级分中心的验收挂牌,将与文化先进县(市)的评选、复查结合起来。文化先进县(市)3年复查一次,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不合格的,将取消先进的资格。

    为保证文化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曾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湖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省文化厅印发了《湖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湖南省文化厅关于湖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若干事项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湘办[2005]56号文件)。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领导要带头认真学好上述文件,深化对抓好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认识,把文化共享工程当做文化工作、文化建设一项全局性的创新工程来抓。特别要明确文化共享工程是属于政府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共享工程的主管部门。国家、省、市、县分别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文化共享工程各级管理中心,实行“统一服务,分级管理”。各地文化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专人负责,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切实加强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领导。

    二、积极行动,迎难而上,切实抓好文化共享工程的各项建设

    (一)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如期完成各级分中心、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的建设

湘办[2005]56号文件要求在2010年以前,基本完成省、市州、县区分中心的建设。从今年开始,在每年省文化厅与市州文化局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都会具体提出分中心、基层中心、基层服务网点的建设数量和服务要求。省、市州、县区三级分中心的建设,主要依托公共图书馆;基层中心建在乡镇和街道,基层服务网点建在村和社区,则需要与有关部门搞好共建共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各级分中心、基层中心、基层服务网点的设施建设、网络建设、资源建设和开展服务等方面进行指导,要重视发挥文化系统内部如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的作用,发挥现有馆(站)的人员、技术、场地等优势。要为各级分中心、基层中心、基层服务网点的建设排忧解难,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主动地整合与提供各类文化信息资源

    中央两办的文件指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核心是数字资源建设。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就是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形成包括图书期刊、舞台艺术、音乐美术、影视作品、科普知识、文物鉴赏等内容的分布式文化信息资源库群。根据基层文化工作的特点和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建设要侧重制作开发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地方特色文化艺术资源和农村科技文献数据库。同时还要多元化的引进文化建设项目,全方位的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提供动静结合的文化服务。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发挥联系协调功能,为文化信息资源建设提供畅通的渠道。

    各市、州、县、区(市)应重视本地文化信息资源建设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协调,将各部门的文化资源纳入资源建设的规划,及时解决资源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根据当地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部门协调,本着支持公益文化的原则,妥善解决与版权有关的问题,并积极动员个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文化共享工程捐赠作品的使用权,保障文化共享工程能够得到丰富的文化资源。

    厅属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热心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建设,坚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5〕5号文件精神提交各类文化信息资源。一是由政府拥有版权的文化资源要尽可能交付工程使用。由政府投资生产的文化产品历来在我国文化产品总量中占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改革开放前,文化产品基本上是由各级政府出资生产的。鉴于工程的公益性,改革开放前由各级政府投资生产的电影、舞台艺术等要无偿的提供给文化共享工程。二是今后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和部分投资创作的各类作品和数字资源,应事先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该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签订协议,协议确定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享有版权的,文化共享工程可以无偿使用这些作品,有关单位应予提供。三是文化共享工程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机构解决版权问题,通过支付一定报酬获得所需作品的使用许可。

    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社文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南省中心(设湖南图书馆)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的有关协调和具体征集工作。各市、州、县、区(市)文化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文化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搞好共建共享,实现优势互补

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特别是基层服务网点的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作用的基础上,要加强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数字电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以及科技、农业信息化等相关项目的共建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共建共享,可以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文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湘远办发〔2004〕5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文化厅联合转发的《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在农村中小学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湘教通〔2005〕33号)两个文件。实现结合和共建共享的三个步骤:一是主动找相关部门领导联系,宣传文化共享工程的资源优势;二是提供技术服务,搞好对接;三是联合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专业技能。

    三、抓好试点,边建边用,逐步提高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水平

    为了加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力度,探索因地制宜建设大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的有效模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决定自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文化部召开的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厅已将长沙市确定为全省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市级试点,市、县也可结合实际抓试点。试点内容包括资源建设、服务模式、技术环境、管理方式、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实验,总结以多种方式开展基层点建设与服务的经验。2007年上半年组织对试点单位的验收和奖励。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把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当作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把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同数字图书馆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在图书馆内建立电子阅览室来为社会服务,利用图书馆的阵地优势来扩大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范围,提高文化信息资源的利用率。省级分中心要完善管理机制,承担对本省各级网点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绩效考核工作。市、县级分中心承担对乡镇基层中心、村基层服务点的管理、资源更新、技术维护、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职责。乡镇基层中心承担资源服务和对村基层服务点的管理。村基层服务点承担信息服务和需求反馈的任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承担主管责任,本着边建边用,逐步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加强对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的指导和管理,使文化共享工程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让广大基层群众能够普遍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各市、州、县、区(市)公共图书馆

湖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6年8月17日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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